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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当您在街上或公共场所拾得遗失物时,应及时送交到就近公安派出所;凡拾得机密文件、重要图纸、资料、违禁物品、危险物品应立即送交当地公安机关。
二、本栏目失物招领信息由公安机关发布。信息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,将上缴财政依法处理。
三、如发现您的遗失物招领信息,核对属实的,即可到信息发布单位办理认领手续。认领失物时,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足以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。代理他人领取遗失物的,还须出示失主的委托书 、失主身份证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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